风险价值法在券商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简介:

本文讲的是风险价值法在券商风险管理中的运用,随着金融全球化挑战我国的金融改革及创新,特别是金融理论的创新和控制风险技术的创新,如何将金融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真正使金融体系成为支撑社会经济的基础,达到为社会分散经济风险的目的,是我国金融界必须面对的艰巨任务,如何用定量方法测度和控制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风险价值法(VAR)的内涵

  在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中,VAR方法最为引人瞩目。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银行和法规制定者开始把这种方法当作全行业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来看待。VAR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把银行的全部资产组合风险概括为一个简单的数字,并以美元计量单位来表示风险管理的核心——潜在亏损。VAR实际上是要回答在概率给定情况下,银行投资组合价值在下一阶段最多可能损失多少。

  二、中国券商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缺乏做空机制,市场投资对象较少,市场运行经常呈现“单边市”特征。市场风险如果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和产品结构合理配置得到有效分散,这种风险极易通过风险传导机制转化为券商的流动性风险。

  (二)政府目标的矛盾性。我国股市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运行机制行政化,如发行市场典型的行政化选择机制,使许多劣质的公司通过寻租和行政安排成为上市公司,成为券商风险的根源。这种制度设计,使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占整个市场的风险比例与成熟市场相比较大,从相关实证分析的结果看,美国、英国和法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占总风险比例分别为26.8、34.5和32.7?0,与此同时,我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占总风险比例却高达65.70/0,2003年甚至达到70%以上,最高达81%。

  (三)风险管理的落后性。严格、有效的风险是投资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国外的投资者对于风险不仅能够进行定性分析,而且能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予以量化,即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统计技术来定量分析风险,例如美林公司的定量风险矩阵模型、摩根·斯坦利的VAR模型等。而在我国,很少有投资者对所面临的风险量化分析,大多是仅凭经验判断,从而做出定性分析。

  三、 VAR方法在我国券商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VAR风险管理方法不仅能够简单直观地表示券商风险的大小,而且能够进行事前风险预测和实时风险监测,其在国内券商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如下:

  在券商面临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条件下,建立全面、合理、有效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成为现代券商管理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而且成为其总体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VAR方法作为一种综合的风险衡量管理办法,能够将券商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券商风险都视为同质风险而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并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VAR值量化管理,因此只要在券商严格内部审计的条件下建立及时完善的信息汇报机制,则基于VAR的风险限额内控管理体系就能够保证决策者获得相应的综合化的风险量化信息,并实现对各级风险限额承担状况的实时监测。

  对券商VAR风险限额内控管理体系来说,主要可分为三个层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业务部门和前台交易人员。在董事会管理体制下,券商风险的总体控制应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来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可将整个券商的业务和资产都视为一个资产组合,并根据券商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偏好、监管要求来确定券商所能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即总体VAR风险限额,然后根据各业务部门经过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价结果,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VAR风险限额分配,并根据各业务部门呈报的风险报告随时监测各业务部门的实际风险承担状况,保证其VAR风险限额的合规性,从而实现整个券商资产组合风险的总体可控性。在业务部门层次上,各业务部门则应根据各下属前台交易人员的业务特点和业绩评价指标进行VAR风险限额的再分配,使各前台交易人员明确自身的风险限额,各交易人员将根据对不同金融工具的VAR风险和收益预测进行资产组合选择,进而保证将交易风险控制在所获准的风险限额内。这样一来,券商便实现了自上而下的风险限额分配过程,同时在严格内部审计的条件下,这种自下而上的逐层信息汇报机制也保证了各级决策者能够及时地获取下属部门的风险收益状况,并进行相应的业绩评价与风险监管。在VAR风险限额内控管理体系中,由于涉及到不同金融资产及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相关性,因此最稳健的做法是忽略上述相关性,假设不同业务部门、交易人员所持有的资产不具有分散风险的效果,如此,在VAR风险限额内控管理体系中,各业务部门的VAR风险限额就是其下属各前台交易人员的VAR风险限额之和,整个券商的总体VAR风险限额则是各业务部门的VAR风险限额之和,然而券商最常用的方法应是事先计算各业务部门、各交易人员所持有的资产组合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然后基于风险分散化效应进行VAR风险限额的分解和汇总。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整个券商的VAR风险限额,表示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VAR风险限额,

  VARp=[( VARp1,VARp2,……VARpn)(ρij) nn( VARp1,VARp2,……VARpn)ˊ]1/2

  表示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之间VAR的相关系数矩阵。

  通过VAR风险限额内控管理体系,券商不仅能够对所面临的券商风险进行科学地衡量和管理,而且能够将所承担的整体风险限额逐一分解下去,层层落实,使每个业务部门及前台交易人员都在明确自身风险权限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大大提高了资本的配置效率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作者: 毛蕙

来源: IT168

原文标题:风险价值法在券商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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