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领跑者”效应不仅仅是降电价

简介:

10月27日,内蒙古乌海“领跑者”基地中标结果公示,协鑫新能源、阿特斯、英利等7家企业中标。随着乌海500MW“领跑者”竞标结果公示,2016年5.5GW共计8个基地的“领跑者”计划招标工作落下帷幕。2016年“领跑者”计划共批复了8个基地,包括Ⅰ类资源区的内蒙古包头、乌海,Ⅱ类资源区的河北张家口以及Ⅲ类资源区的山东济宁、新泰、安徽两淮、山西阳泉、芮城。

记者了解到,第二批“领跑者”基地从招标到项目落实方面逐渐完善,并在光伏标杆上网电价调整的大背景下“屡创新低”,“竞价”成为第二轮光伏“领跑者”基地的关键词。

对于乌海基地的中标企业中两家企业投出低于0.5元的价格,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乌海地区日光条件较好,有利于使用跟踪系统提高发电量,因此低价在预料之中。

“乌海是今年最后一个‘领跑者’计划项目,光伏企业为了拿下项目,投出低价已经不是个别一两家企业的行为。并且,‘领跑者’计划是政府保护的项目,可以做到不受限电影响,保证全额上网,较之目前普通光伏电站面临弃光限电严重的现象具有很大优势,因为少限电20%就会比普通电站增加20%的利润,这也是光伏企业低价参与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位在此次乌海项目中标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山西阳泉基地首次报出低价0.61元时,质疑声不断,但冷静下来思考,竞价是产业市场发展的一个过程,通过这一竞争可以重新洗牌,一些条件不好的光伏企业将退出竞争,最终有利于加速推进光伏平价上网,这也是所有光伏企业的终极目标。

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研究结果来看,各地“领跑者”项目中标平均电价与常规电价相比,降价幅度基本达到了20%左右(各地区建设条件、开发模式不同,电价水平存在差异)。

“总结第一、二轮‘领跑者’基地项目招商评优全过程,领跑目的初见成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在10月31日召开的2016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可再生能源协同创新发展分论坛上表示,“领跑者”项目从顶层设计,到主管部门招商、开发投资企业参与的过程,遵循从上而下的全面、科学的实施路线。国家能源局对“领跑者”提出工程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开发投资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使用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的光伏产品,最大限度推动“领跑者”项目高效率进行,减少中间成本,确保“领跑者”项目促进产业成本下降。

策略与实力兼具才能形成“规模效应”

根据统计,从今年5.5GW“领跑者”项目中标结果来看,国家电投、晶科电力、特变电工以及协鑫位列前四,中标总规模都超过350MW。据了解,国家电投作为大型央企,目前也是国内光伏电站持有量最多的企业,在第二批“领跑者”中中标规模位列第一;特变电工作为光伏市场中最大的EPC企业,今年以来在电站投资领域动作频频;产业链全面覆盖的协鑫集团在“领跑者”项目中表现不俗,中标电价引起全行业密切关注;晶科电力此次“领跑者”中标项目位列制造企业第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标规模在300MW及以上的八家企业中标容量占比超50%,这也说明在“领跑者”电站投资领域,策略与实力兼具的企业才有可能形成“规模效应”。

从企业类型分析,五大电力中,国电投、华能以及华电中标容量均位列前茅;国企三峡、北控的规模也在200MW以上;设备制造厂商中,包括晶科、协鑫、阳光电源、天合光能等也排名靠前。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光伏市场中,越来越多的设备厂商对于电站投资业务的涉入越来越多,而从中标结果来看,与传统的电力投资商同台竞争,设备厂商的表现并不落后于人,尤其是几家在组件以及逆变器产品领域的领军企业。

“领跑者”电价不等于全行业电价

对于“低价中标”,易跃春明确表示,“应当看到,第一、二批‘领跑者’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的目标应当是探索与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协同发展。不应过分放大‘低价’这一概念,不能将‘领跑者’电价完全等同于现阶段全行业电价,但‘领跑者’电价将对行业电价的制定和形成,起到积极的探索、参考作用。”

据了解,“领跑者”项目工作目标是以技术领先为评优标准,鼓励合理降价,探索电价形成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电价多方面最优组合的企业投资,通过市场竞争,逐步推进产业升级和平价上网。 此外,“领跑者”项目评优要求参考多项因素,各基地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考虑企业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先进性、技术方案、企业申报电价等因素进行优选,最终选出综合实力较优的投资企业。申报电价在其中占30%的权重(由于各地区项目建设条件存在差异,实际工作中略有微调)。投标电价并不是“领跑者”项目唯一参考的评优因素。技术先进性、技术方案合计同样占评优因素权重的30%。其余还考虑到投资企业业绩水平、投融资能力等多种因素。

对于下阶段将持续推进的“领跑者”项目,易跃春说:“在总结第一、二批光伏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达到探索和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协同发展的目的,下一阶段将从技术提升、规范引导、创新模式、电价下降这四大方面全面深化‘领跑者’项目的示范作用。第一,加强产业技术提升。将逐步提高对光伏电池、组件的技术标准,切实起到领跑示范作用;第二,完善规划引导。从建设条件、开发成本、接入条件、政策支持等方面不断完善项目规划,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第三,鼓励创新模式。不断探索新型光伏发展模式,通过‘光伏+’的形式实现多元发展;第四,逐步推动电价下降。通过产业技术提升、成本下降及投资环境改善,逐步推动‘领跑者’项目电价下降。”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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